两死两伤!一知半解要付出的惨痛代价

目前这个季节已经进入了汛期,频繁的下雨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尤其是司机朋友。而在去年夏天,京石高速上就发生了一起严重车祸,导致两死两伤。 2009年7月23日,大雨,在京石高速公路(现为京港澳高速公路)出京方向,刘某驾驶一辆黑色小轿车在快车道准备超越前边的大货车时发生了意外,一头撞向了护栏。 事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对刘某的采访中发现,他自认为很熟悉交通法规,但是其实只是一知半解,他并不知道,在特殊天气下,高速公路行车是有特殊的规定的,才会酿成这样的惨剧。 交通法规定:如果遇到有雾、雨、雪、沙尘和冰雹等坏天气,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要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能见度小于20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能见度小于10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距离。 能见度小于5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驶离高速公路。 这些交通法规,网友您是否知道?对于这起事故您又有什么看法,欢迎大家发表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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