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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包车撞兰博基尼 一审判赔8.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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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万次播放 发布于北京 纠错/举报
12月22日,据北京西城法院消息:2020年2月27日,北京刘某驾驶面包车追尾张某驾驶的兰博基尼轿车。交警判定刘某负事故全责,张某无责。事发后,商业保险公司给出的定损评估费为87万,但兰博基尼车主不认同,且未在4s店维修,而是将车送修理厂,修理厂结算单显示修车费190余万。张某诉至法院向刘某和保险公司索赔该笔钱。他称自身无过错,事发时其驾驶的兰博基尼燃油耗尽停在东四环主路,开启双闪,摆放了警示标志,但被其他来往车辆撞飞。刘某辩称兰博基尼停在路中间,未摆放警示标志,有过错,申请对兰博基尼维修项目及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机构认为维修费应为1279580元。北京西城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未有调转方向或刹车制动等避免事故发生的行为,承担维修费的85%。张某未能充分举证证明其曾摆放警示标志,承担15%的赔偿责任。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修车费100.2万元,刘某赔偿修车费8.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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